《广州市在不同混行环境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工作方案(第二版)》
准入主体需在国内外测试时间不少于24个月且测试里程不少于100万公里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司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运营中心、各相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在不同混行环境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工作方案(第二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市促进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附件:在不同混行环境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工作方案(第二版)
广州市促进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专班(代章)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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